根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应申请前置审批文件。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 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在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 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周口便民网看到的,谢谢!